發揮保險保障功能 ?助推普洱綠色經濟發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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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宗教委員會委員活動小組? 陳俊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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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領導、各位委員:
我發言的題目是《發揮保險保障功能 助推普洱綠色經濟發展》。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,它的本質是一種社會安排,具有促進經濟發展、保障社會穩定、促進改革開放、促進對外貿易、促進科技創新五大功能。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,需要保險業提供強有力的風險保障。
一、發展保險業的重要意義
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,“深化金融體制改革,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;完善金融監管,推進金融創新,提高銀行、證券、保險等行業競爭力,維護金融穩定”,對保險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推動保險業在綠色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,一是有利于推動多層次保險服務綠色經建設中有位、有為。解除各種自然災害后顧之憂;二是有利于保險業通過增強行業自身的發展實力,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,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,使保險業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找準定位,主動參與社會保障體系改革,并根據全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,大力發展商業養老、健康保險等業務,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提供支撐,更好地發揮保險業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;三是有利于推動保險業在農業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,推動《農業保險條例》有效實施,加強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,使農業保險真正成為支農惠農的有效方式;四是有利于推動保險業在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,不斷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,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理,拓寬保險服務領域,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巨災保險制度。?
二、普洱市保險業發展存在的問題
普洱市保險業誕生于1951年,文革期間一度停辦國內保險業務。從1981年11月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,歷經30多年的發展,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,保險市場不斷完善、機構網絡不斷健全,風險保障能力不斷增強,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保駕護航作用。截止2015年底,全市共有保險機構21家。其中,財產險保險公司11家,人壽險保險公司10家,保險保費收入達16.1億元。全市保險深度3.1%,保險密度627元。支付各種賠款、給付金54220萬元(2015年),為遭災受損企業、農戶和個人得以迅速恢復生產生活、重建家園起到及時雨的作用,架起了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,維護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。全市保險業與恢復國內業務初期相比,市場規模、業務結構、行業自律水平、服務質量等,都有了大發展、大繁榮、大進步和大提升,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的一個縮影。但是,按照國務院《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》(簡稱“新國十條”)和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》的要求,普洱保險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:
一是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相對淡薄,“十三五”要確保全市保險深度達到5%,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的目標差距較大、困難不少。
二是農村居民住房地震責任政策性保險,沒有納入政府議事日程。目前,全市近40余萬戶農村居民住房尚未全部納入保險保障范圍,一部分富裕起來的農民存在因災返貧的風險隱患。同時,已經投保民房保險的農戶有的保額過低。
三是涉農保險保障機制不健全。政府沒有統籌考慮農村民房的火災、風災、洪澇、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保險,保費籌集方式單一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互動的“三農”保險保障機制。
四是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的認識缺位,保險在公共服務領域的角色定位不清晰,服務各類養老、醫療、綠色發展的效果不明顯,服務社會管理方面效果不明顯。
五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待進一步加強。市內一些造紙、化工、礦選廠、糖業、印染、醫藥、水泥、危險廢物處置企業、垃圾填埋場、污水處理廠等企業保險意識較低。
六是保險服務城鎮化建設能力有待增強。對因城鎮化建設帶來的失地農民的保險保障產品顯得過少。
七是市內保險業對跟進“一帶一路”建設的保障措施研究不夠。
三、加快發展普洱市保險業的幾點建議
(一)營造良好的“三農”保險的政策環境。長期以來,人保財險公司“三農”保險業務與其他險種業務混合經營,使得“三農”保險特別是農業保險基金無法積累,大災之年無法應付,挫傷了保險公司發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,“三農保險”的現狀與農業、農村、農民的保險需求不相適應。普洱市經濟欠發達,農業生產力相對落后,各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,加之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薄弱,對于發展高風險的種、養殖業,農民心有余悸,迫切需要保險提供保障,但是,目前除人保財險公司開辦有農房保險、橡膠樹保險、茶葉樹保險、森林火災保險、能繁母豬保險以外,其他領域尚未涉足,“三農”保險普及率低、承保面窄,保障范圍小,宜在政府的引領下,開辦更多的涉農保險,為農民提供全方位、多層次的保險服務。
(二)加強對農村、農民的保險知識宣傳。長期以來,由于農村保險宣傳缺位,廣大農民對“三農”保險的重要性和保險經濟補償職能作用認識不足,廣大農村地區農民保險意識淡薄,有的甚至認為參加保險不吉利。要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,必須在各級黨委、政府的領導下,多方配合,加大宣傳力度,整合宣傳力量。
(三)加快推進綠色保險發展。推行“綠色保險”,是一種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的市場機制。一是保險業適時開發綠色保險產品。保險企業應適時開發綠色保險產品,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綠色保險需求。雖然綠色保險具體的險種類別很多,如油污責任保險、核責任險、水污染險、聲震污染責任險和輻射污染責任險等。但由于我市保險業相關制度尚未配套,故綠色保險險種少之又少,特別是與綠色經濟關系密切的農業、林業、中草藥種植保險等,有很大的產品開發空間;二是保險企業要通過其定價機制,引導企業確立環境與生態有價的基本觀點。一方面要通過價格傾斜、費率杠桿對那些低能耗、無污染的產品責任險給予優惠;另一方面,對能耗大、污染嚴重的企業,通過提高產品責任險的費率等懲罰性措施,提高其經營成本,從而抵制破壞環境的行為;三是政府要構建綠色保險法制環境。綠色保險法制環境應包括在對保險市場主體的界定上,允許不同所有制主體,包括非公有制的保險主體,形成多元化的充滿競爭和活力、權責利完全對稱的市場主體;在保險業務經營上,法律制度應對保險企業業務經營嚴格規范,并以市場監管、行業自律等輔助手段促進市場規范,同時還需制定有利于綠色保險實施的相關制度;四是營造綠色保險政策環境。政府有關保險政策導向要有利于綠色保險產品的推出,綠色價格的實施等。如環境責任保險的推出要有利于打破現行環境污染由政府“買單”的怪圈。事實上,如果企業無須承擔污染的賠償責任,自然也就沒有對該類保險產品的購買需求,因此就形成不了相關的產品市場。
(責任編輯:金曉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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